聖公會標誌
教會服務登記冊

服務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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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案通知

如果您認為您的任何智慧財產權受到侵害,請通知聖公會。 依據著作權法("DMCA")第512條,聖公會指定下列個人為其代理人,負責接收聲稱的侵權通知:The Episcopal Church, Romy Mancini, 815 Second Avenue, New York, New York 10017。 為使通知有效,通知應包括(i) 獲授權代表被侵權權利所有人行事之人的實體簽名或電子簽名;(ii) 聲稱被侵權之著作權作品的識別,或若單一通知涵蓋單一線上網站的多項著作權作品,則提供該網站此類作品的代表清單;(iii) 聲稱侵權或侵權活動標的之資料的識別,以及足以讓我們找到該資料的資訊;(iv) 足以讓我們聯繫申訴方的資訊; (v) 申訴方有充分理由相信以申訴方式使用材料未經版權或智慧財產權所有人、代理人或法律授權的聲明;以及 (vi) 申訴方聲明通知中的資訊準確無誤,且在偽證受罰的情況下,申訴方獲授權代表被侵權的所有人行事的聲明。 如果您未遵守所有這些要求,您的 DMCA 通知可能無效。

商標使用協議

聖公會允許其使用者(以下簡稱「使用者」)根據本商標使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的條款,對聖公會的商標(定義見下文)進行特定的、有限的使用。 使用者下載本協議所定義的任何聖公會商標,即表示使用者明確同意遵守本商標使用協議。

「商標 」是指聖公會的商標、商號、服務標誌、標誌、名稱以及其他由聖公會特別指明供用戶在本協議中使用的識別符。 為免生疑問,這些商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由聖公會擁有的商標:
a.聖公會
b.美利堅合眾國新教聖公會
c.聖公會歡迎您
d.La iglesia episcopal® 主教教會
e.主教新聞服務
f.主教盾牌設計
g.總會盾牌設計
本協議提供使用者一項非專屬、不可轉讓之授權,僅得在與聖公會附屬團體或實體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關之情況下使用商標(以下稱「授權」)。 商標的任何及所有使用,不論是從聖公會網站(https://www.episcopalchurch.org/)下載或其他方式,均必須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根據本協議條款授權使用商標時,必須在每次使用商標後附上註冊商標符號 ( ® )。

任何根據本協議條款授權的商標使用,在可能的情況下,還必須包含以下免責聲明:THE EPISCOPAL CHURCH®、THE PROTESTANT EPISCOPAL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THE EPISCOPAL CHURCH WELCOMES YOU®、LA IGLESIA EPISCOPAL®、EPISCOPAL NEWS SERVICE®、General Convention Shield design以及Episcopal Shield design均為The Episcopal Church的註冊商標。

只要用戶遵守本協議,並維持用戶的商品和服務與聖公會的商品和服務之間,以及用戶的商標與商標之間的明確區別,用戶可以使用商標來指代聖公會。 用戶不得誤導或暗示用戶的商品和/或服務是由聖公會或其任何子公司或附屬機構所提供、認可、贊助或以其他方式與聖公會有關聯。

用戶承認,聖公會為商標及相關商譽的唯一所有人,用戶對商標的所有使用及由此創造的任何商譽均為聖公會的專有利益。 用戶對商標的任何修改均為聖公會的財產。


用戶不得直接或間接挑戰或使第三方挑戰聖公會的唯一所有權或商標的有效性以及與之相關的商譽,如第6條所承認。

聖公會可在任何時間以任何理由自行終止本許可。 用戶必須立即遵守任何及所有由聖公會提出的改變或終止用戶使用商標的要求。 用戶也必須立即遵守聖公會的任何和所有要求,向聖公會提供任何和所有帶有商標的材料。
用戶同意遵守本協議,以及用戶和聖公會之間執行的任何其他協議。